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7日,15岁的小浩私自驾驶其外婆钟某的轿车,与小林及其朋友外出玩耍。途中,16岁的小林提出想试驾,小浩遂将车辆交由小林驾驶。几分钟后,小林驾车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又穿过护栏碰撞停靠在路边的轿车,造成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林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钟某车辆损失费为11263元。2025年2月12日,钟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及其监护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1263元。
法院审理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未满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其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钟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对车辆的使用未尽到审慎管控义务,因其管理疏忽致使案涉车辆由未成年人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直接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其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小浩明知其作为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年人,仍私自开走他人车辆,并将车辆交由同样未取得驾驶证的其他未成年人驾驶,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其监护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小林明知其作为未取得驾驶证的未成年人,亦无驾驶技能,主动要求驾驶涉案车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其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25年3月28日,法院依法判决小林的监护人褚某、李某赔偿原告钟某车辆损失费7814.1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私自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未成人心智尚未成熟,对侵权违法行为及损害后果缺乏正确认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制止子女的危险驾驶行为。车辆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禁止将机动车交给无相应驾驶证的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