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云涛,男,汉族,1989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28********,高中毕业,户籍地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苏村乡田川村窑沟260号,现租住灵宝市焦村镇焦村村。
本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5)豫1282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刘云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5年2月26日,罪犯刘云涛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糖尿病、高血脂、脑梗死、心肌梗死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对罪犯刘云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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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法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