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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出车祸,误工费怎样主张?

  发布时间:2025-03-03 08:39:59


    灵宝法院网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一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2日,段某(76岁)步行过程中被尚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导致段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段某不负事故责任。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限内。

    段某要求尚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5,817.23元,某保险公司以段某年纪过高为由不同意支付足额误工费。段某因与尚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2024年11月6日,段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告尚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原告的损失应当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尚某进行赔偿。2024年12月23日,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段某提交了自己经营店铺的收入流水,足以证明其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且受伤住院影响到了原告段某的正常收入。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应予支持段某的误工费,并酌定误工费标准为150元/天。结合伤情、医嘱、年龄、诊断意见等实际情况,段某误工期确定为90天,误工费为13,500元(150元/天×90天),该费用应由某保险公司承担。综上,法院根据原告段某的伤情、年龄、营收情况等酌定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段某25,498.61元(含误工费13,5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受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受害人不能获得误工费。

    现实中,退休后仍然从事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很多农村居民没有退休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外出务工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用工状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片面的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审判实践中,能够证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支持误工费。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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