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大家的信任和宽限,我一定按期履行....”2024年11月6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随着第一笔3万元案款到账,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松绑”,将“两难”变“双赢”,实现了善意执行的“最优解”。
黄某和李某系多年好友,近年来,黄某因家庭开支及其他支出所需,向李某陆续多次借款。2023年11月份,黄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双方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内容进行约定。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黄某诉至灵宝法院。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支付李某借款35万余元及利息等内容。调解书生效后,黄某私下向李某履行部分借款后剩余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黄某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结果反馈黄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诚信是立身之本,不要因为一念之差上了失信名单,影响生意不说,子女上学也会被影响,到时候后悔就晚了。黄某称拖延履行是因为工程款迟迟不到,自己正在想办法筹款,目前自己在外地打工,愿意每月留少数生活费,剩余全部用于履行案款,希望执行干警从中协调宽限还款时间。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想法转达后,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且有宽限的可能。为尽快解决纠纷,执行干警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促成执行和解。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履行3万元欠款,约定剩余欠款每月用工资按时偿还,直到结清为止。
执行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而失信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是法院执行工作重点打击的对象。当暂时困难无力全部履行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的有效沟通加按期履行,可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事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