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积极倡导人性化执法,在执行工作中采取六项措施,将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彰显了司法文明,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减小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二、遇被执行人正在举办红白喜事时,一般不在现场对其采取搜查或拘留措施。
三、如被执行人为年老、患病、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四、对学校、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作为日常开支的账户,一般情况下不予冻结和划拨。
五、对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下岗职工、待业居民和贫困农民,一般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严格区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随意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而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