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党晓艺:
本院受理原告常伟格与被告党晓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282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党晓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常伟格借款57200元,并对其中的54400元自2019年3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对其中的2800元自2019年3月24日起按照年月息2分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72元,由被告党晓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齐国章,联系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