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占友:
本院受理原告候站丽与被告田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282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候站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420元,原告候站丽未缴纳,本院不再收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先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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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