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续少波:
本院受理原告续长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代偿金55960.34元及利息(利息以55960.34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9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948.0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四组
承办法官:齐国章,联系电话:136*****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