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瑞娥:
本院受理(2024)豫1282民初2196号原告何礼祥与被告丁瑞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845.6元及资金占有利息(利息以为33845.6元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团队: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七组
承办法官:柴艺,电话: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