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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09:05:09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肖宇:

本院受理(2024)豫1282民初129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57894.5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以本金57894.55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自2021年4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四组

案件承办人:齐国章,电话:136*****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速裁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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