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旭、孟永涛:
本院受理(2024)豫1282民初1634号原告刘晓伟诉李旭、孟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李旭偿还原告714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判令被告孟永涛对上述债务中的282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李旭承担律师费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四组
案件承办人:齐国章,电话:136*****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