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薛红伟:
本院受理(2024)豫1282民初785号原告张树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约定利息2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6950元(实际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计算至2023年11月28日至);4、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四组
案件承办人:齐国章,电话:136*****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