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必平:
本院受理(2024)豫1282民初135号原告王必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止起诉之日本息合计13541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附:灵宝市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汤辉,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