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豫1282执49 号
灵宝市微服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灵宝市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灵宝市微服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灵宝市微服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 1282执 49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2023)豫 1285 民初 244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解散被告灵宝市微服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申请执行费 500 元;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 3日内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