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梦迪:
本院受理原告刘蓬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你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2月29日上午九时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