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00:24:26
班新亮
本院受理原告卜阿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51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繁案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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