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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四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执行率

  发布时间:2009-10-20 15:14:44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注重“调执结合”,不断延伸调解职能,着力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率率,案件呈现出调解率与调解案件执行率齐头并进的“双高”趋势,既让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又使义务人从调解中受益,不仅在形式上“案结”,而且在实体上“事了” ,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免去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  

    一是完善考核推履行。该院从增强调解意识、健全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三个方面入手,将结案率、调解率、调解案件履行率等统筹考核,提高审判法官对调解案件履行率重要性的认识,培养法官促使当事人履行的能力,努力营造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的环境和氛围强。

    二是风险告知助履行。为有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该院针对不同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诉前调解前即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履行打下心理基础。

    三是诉讼保保履行。为确保调解书有实际履行的可能性,该院除了向当事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进行必要的指导外,在工作中采取“提供担保法、附加条件法、增加责任法”等具体调解方法,对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认真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加大查询、调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对保全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

    四是判后答疑助履行。该院把司法释明工作贯穿于诉讼各环节,对已调解结案的案件,在送达调解书时,由承办法官进行释明解惑,还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及时提醒当事人履行已到期的义务,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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