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攀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发松与被告徐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攀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发松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徐攀峰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繁案四组
联系人:张克民,电话: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