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0:34:45
夏染红:
本院受理原告伍伟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伍伟锋与被告夏染红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60元,由被告夏染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艺华,联系电话:138*****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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