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6:52:3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灵宝市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樊少兰与被告灵宝市鸿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5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樊少兰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克民
联系电话:159*****
责任编辑:繁案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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