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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5:27


班新亮:

  本院受理原告卜阿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282民初5118号案件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16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3年12月26日。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09: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卫常辉 

  联系电话:136*****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繁案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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