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攀峰:
本院受理原告黄发松与被告徐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繁案四组
案件承办人:张克民,电话:159*****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