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清丽:
本院受理的(2023)豫1282民初4128号原告李文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园园
联系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