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帅:
本院受理原告彭国良、被告孟佩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偿还原告彭国良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息随本清),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22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振华,联系电话: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