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景源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豫1282民初4178号原告郭丙森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你公司偿还原告苹果款本金3317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营商团队
案件承办人:乔玲,电话:198*****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