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遠:
本院受理原告王当学与被告王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王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当学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0日起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398883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