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潜博:
本院受理原告韩方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潜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方方欠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韩方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园园,联系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