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彦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玲与被告陈彦波、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26156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15日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园园
联系电话:150*****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