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调解方式,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行诉前调解,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这一做法不但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辖区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10月10日,该院尹庄法庭成功共通过诉前调解机制调解一起苹果买卖纠纷案件。
2009年10月10日上午,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刘万胜庭长接到该庭“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法律服务联系点寺河乡闫村书记的电话,得知南阳一客户欲购一村民的苹果,交了定金,由于苹果价格的变化,该村民不愿意不卖苹果,发生纠纷。刘庭长得知情况后及时赶到事发地点,启动诉前调解机制,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闫村该村民返还南阳客户的定金,并赔偿客户损失200元,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即将发生的民事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