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1:10:29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高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梅诉被告王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营商团队
案件承办人:先明莹,电话:198*****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繁案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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