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现在就罗料子诉李高华赡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2007年9月28早上8点30分,审判长马淑娟郑重宣布。这次庭审的地点,并不在庄严的法庭,而是在原被告的所在地灵宝市焦村镇李家山村。
今年79岁的罗料子是灵宝市焦村镇李家山村的农民,生育有四个子女,两个女儿均已出嫁。1994年两个儿子经协商达成协议,由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于是,原告罗料子就到二儿子李高华家生活,并将自己的两亩责任田交由李高华耕种。原告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殴打虐待老人,致使原告长期在外流浪。无奈之下,今年九月十日老太太将李高华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退还耕种原告的二亩责任田。
由于该案原告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比较典型,具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于是灵宝法院民一庭就决定运用巡回审理机制,在原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于分歧较大,双方仅确定了初步调解思路,法庭将择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庭审过程中,约有60余名村民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后72岁王群山老人说:“这种形式的审理对我们老百姓的教育意义很大,参加了今天旁听的后生们肯定不敢不养活自己的父母了”。
据了解,自今年八月“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系统工程启动以来,灵宝法院充分运用巡回审理机制,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等方便群众的地方,到纠纷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坚持审好一案教育一片,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