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初夏时节,草木葳蕤,山水如诗如画。2023年6月5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灵宝市人民法院法官走进案发地——卢氏汤河小沟河村,开庭审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该案由灵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担任审判长。小沟河村以及附近村庄的老百姓等200余人前来旁听庭审。
2021年12月21日14时,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油罐车,行驶至卢氏县汤河乡杨庄村路段,撞到路边防护栏后侧翻,造成公路附属设施破坏及所载汽油外泄,流入路边的小沟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机械在河道挖坝拦截,人工使用吸油纸吸取汽油,安排群众值班防止汽油造成火灾。三门峡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委托技术公司对河道水质定点监测,12月底水质得以恢复。
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请求逯某、车辆所属河南海明物流有限公司及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物资损失56400元、车辆及挖掘机租金63984元、人员工资169200元,共计289584元,向灵宝法院提起环境资源民事诉讼。
灵宝法院作为全省18家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一,受理该案后及时研判。2023年5月25日,梁森林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污染的小沟系南水北调工程水源涵养地,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卢氏县为 “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将意外事件影响减为最小。为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定于世界环境日当天在案发地开庭。
整个庭审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合议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形成了书面的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签字确认。被告自愿赔偿汤河乡人民政府损失289584元,于十五日赔偿到位。
庭审结束后,灵宝法院作为全省18家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一,联合属地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卢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萍到庭旁听庭审并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彩页、环保手提袋,并通过警示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形式为大家释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人大代表有话说:(温爱民 汤河乡新坪村党支部书记 卢氏县人大代表 )党的二十大要求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环境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灵宝法院作为灵宝、卢氏的环境资源管辖法院,院长办案、就地办案、快速办案的做法非常好,本次庭审能够引导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责,让老百姓受到环境污染无小事的教育,为灵宝法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