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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人民爱 人民法官爱人民

灵宝法院启动司法救助获当事人盛赞

  发布时间:2009-09-30 10:20:49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9月28日上午,50多岁的王仁杰偕同自己的老伴早早赶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大门口,将一封大红的感谢信张贴到门前,之后悄然离开。感谢信以热情洋溢的语言表达当事人对灵宝法官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其中,“人民法官人民爱,人民法官爱人民!”一行字体格外醒目。

    2007年6月28日,王仁杰驾驶机动三轮车从同村的王世红家门前经过时,王世红之父王法智质问王仁杰为何砍其家苹果树枝,故发生争吵,王世红见状,即从家中取来一把菜刀,追上已经驾车离开的王仁杰,持刀朝王仁杰肩部和手上砍了两下。王仁杰被砍伤后,先后到村卫生室、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三门峡电力医院治疗,住院25天,花去医疗费37277.7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620元。经灵宝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仁杰伤情评定为重伤,经三门峡桃林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王仁杰左手功能大部门丧失,伤残程度评定为六级。

    2007年10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世红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决王世红附带民事赔偿王仁杰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55615.46元。

    2007年12月3日,王仁杰到灵宝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在执行过程中,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宋新卫对此案非常重视。办案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王世红是其家中独子,其父母系农业户口,均已年迈,还常年有病,王世红妻子带着两个孩子,长期住在其娘家。王世红全家人仅靠自家的七亩余苹果园生活。而申请人王仁杰及其家人,也承认双方的矛盾是因苹果园引起,如果执行王世红家的苹果园,可能会引起更大矛盾甚至更严重的不良后果。被执行人王世红在硖石监狱服刑,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办案法官又到各银行机构查询了其全家人的存款情况,仅查询并扣划了王世红在阳平信用社仅有的存款3000元,并由申请人王仁杰领取。同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王仁杰属独子,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其有一子患有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王仁杰因治疗伤残欠下大量债务,生活特别困难。为此,灵宝法院向市委政法委请示,要求对申请执行人王仁杰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

    前不久,司法救助程序顺利启动,王仁杰意外地领到了20000元的司法救助款,感动地泣不成声。

责任编辑: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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