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4:46:0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红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虫、李竟波与被告李红波、何晓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虫、李竟波撤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克民
联系电话: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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