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张宗和,男,1966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天马山镇天堂村5组50号。
2023年3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282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张宗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3年3月20日,罪犯张宗和以其身患左脚皮肤癌需要继续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先行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三天,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188*****
联 系 人:王法官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