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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09-09-29 10:11:21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利用 “假日法庭”牺牲休时间,经过不懈努力,近日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16.5万元的执行款,使这起极其棘手的上访案件得以和解执结,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羸”。

    1990薛敏祥年与闻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1995年8月7日生育一子薛泽民。2001年元月13日双方签定1份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所生的孩子薛泽民由薛敏祥抚养成人,薛敏祥不能将孩子遗弃或送给他人,闻琴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但不得把孩子带走、转移,薛敏祥答复于当年下半年支付原告20万元人民币作为闻琴的生活费等。2001年4月份左右薛敏祥因故突然死亡。薛敏祥在河南省灵宝市及陕西省西安市留有多处房产。薛敏祥和闻琴所生育的儿子薛泽民与薛敏祥的妻子秦宁华及其五个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03年6月份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六被告一次性给付薛泽民应分得继承所得款10万元。后六被告按约定支付了薛泽民10万元。薛敏祥与闻琴所生的孩子薛泽民一直随闻琴生活,因闻琴无业有病,母子生活十分困难,其曾多次与六被告协商,要求给付薛敏祥答应其20万元的生活费,均未有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该案经灵宝法院一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判令六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闻琴生活费171729元。

    2009年5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秦宁华及其五个子女一直拒绝付给付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闻琴多次到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三门峡政法委上访,反映其生活困难,要求尽快执行。被执行人秦宁华已念过六旬身体不佳,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其五个子女都居住在陕西西安,为执行工作带来巨大不便。为使案件尽快执结,案件承办人闾建平庭长带领执行干警,在9月24和9月25(星期六、星期天)连续两天远赴距市区100余里的朱阳镇小河村秦宁华住处,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老人终于被执行法官的执着精神所打动,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闻琴16.5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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