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9:58:48
卯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梁江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282民初4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文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408室
承办法官:李艺莎
联系电话:0398-8830252
责任编辑:速裁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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