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5:09:34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海波:
本院受理的(2022)豫1282民初4132号原告刘新波、张耀化与被告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
联系电话:135*****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阳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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