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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9:28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1282民初41号     

陈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体与被告杨文杰、陈胜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杨文杰、陈胜利共同支付欠款27000元及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3月17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 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直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卫常辉

    联系电话:136*****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繁案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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