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石,近年来,我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在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调研,当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着 “一老二低三多三少”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老:法官年龄老化。灵宝市法院现有法官66名,其中50岁以上19人,占28.8%,55岁以上6人,35岁以下法官2人,2004年后新进人员24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仅有2人。法官年龄明显偏大,年轻法官少,后继乏人。随着一部分年老法官的退休,将出现法官“断层”现象。
二低:一是机构规格低。在现有的23个内设机构中,仅有政治处、执行局、法警大队3个部门为副科级规格,其余20个部门均为正股级。二是干警职级待遇低。该院现有干警13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仅25人,占19.2%,其余干警职级均为科员。目前,法官的职级配备比例仍然执行1987年和1988年的文件,与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法官法”的要求很不适应。基层干警辛苦工作几十年,职级仍是科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多:一是各种活动多,呈上升趋势,包括地方党委的中心活动和法院系统的活动。2007年开展的活动有4项,2008年有5项,2009年开展的活动6项,如地方的有科学发展观教育、信访稳定月、廉政建设年3项,法院系统有大学习大讨论、调解年、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大检查4项,搞得干警非常疲惫。二是非审判活动多,地方党委安排的各种活动,法院都要参加,今年法院就有 项与审判工作没有关系的,如夜间巡逻、帮扶包村、稳定包案等,耗费大量警力和精力。三是干扰多,据统计,每个案件平均有4.6人以上说清、打招呼,严重干扰和影响法官办案。
三少:
一是办案法官少,在66名法官中,除去院领导6人、综合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行管科、监察室、立案庭)的11人、离岗老同志7人,一线办案法官实际只有42人,仅占全院干警的32.3%。二是司法警察少,该院每年办结5000余件案件,司法警察仅有18 人,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三是经费紧张,福利保障少。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多和诉讼费的降低,法院的经费日趋紧张。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法院干警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福利。与同级其他政法机关,如公安、检察机关相比,公安、检察在福利方面比法院强,年终奖金、办案补助、为干警参加人身保险等,法院干警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收入。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畅通进人渠道和人才流动机制, 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二、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建立法官、执行员、助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6类分类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各类人员的管理规范,形成一整套法院各类人员单独序列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落实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提高法院内设机构的规格,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建议由省高院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专题汇报,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下文,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内设机构规格和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包括法庭庭长待遇),做出明确规定,并督促地方党委落实。
四、改革现行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执行后,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而收取的诉讼费用都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案件审理和其他各项经费的保障。中央财政虽然拔付了一定的办案经费补贴,但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根据法院案件多,经费困难的情况,应增加财政对法院的经费投入,确保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的正常进行。
五、规范各项政治活动,排除各种干扰。法院的主业是审判工作,做好审判工作,是对人民法院的最基本要求。为了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各种政治活动是十分必要的,但应克服政治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在安排工作时,建议由最高法院统一安排,每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1-2项政治活动,各级法院应紧密围绕最高法院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没有必要一级一级都安排活动,避免过多耗费干警的精力,以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