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金锁(曾用名高小锁),男,1976年8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22********,汉族,初中肄业,户籍地河南省陕县大营镇温塘村26组附20号,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瑞景花园小区16号楼一单元11楼中户。
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2021)豫1282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高金锁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23年1月28日,罪犯高金锁以其患有:1、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Ⅲ级;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高脂血症、高血压三级(极高危)、肾功能不全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对罪犯高金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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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法官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