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11 16:14:24
韩竹叶:
本院受理原告白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408室
承办法官:李艺莎
联系电话:0398-8830252
责任编辑:速裁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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