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7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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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敬高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敬高46800元。案件受理费97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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