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你好!视频已删除,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12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僧某多次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包含对何某不利言语的视频,视频发布后引起他人围观并评论,严重损害了何某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名誉权,何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僧某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僧某删除发布的视频,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书面道歉内容及声明,并赔偿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僧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速执一组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僧某名下银行账户。因被采取执行措施生活处处受限的僧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向申请执行人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因此,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抖音”作为一种社交软件,给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如果发布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和隐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