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灵宝市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杰诉你与深圳市瑞馨医疗连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灵宝市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返还原告业务提成费53392元及退还原告押金20000元,合计73392元;二、被告深圳市瑞馨医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22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三号(互联网)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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