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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丨72.3万元赔偿款之争!

  发布时间:2022-11-15 13:32:06


    灵宝法院网讯 2022年11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为争夺交通事故赔偿款而产生的矛盾,原告陈某为表感谢通过邮递为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该案是阳平法庭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切实践行“多元解纷”建设的一起典型案例。

    陈某、高某琪、高某义分别为高某涛妻子、女儿和父亲,高某涛母亲早年去世。2020年11月29日,高某涛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2021年7月13日,陈某、高某琪与高某义就死者高某涛因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配事宜签订了一份分割协议书,陈某认为该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因赔偿还未到位,协议暂时搁置。2021年12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令相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高某涛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23282.5元,陈某、高某琪与高某义对该款分割问题分歧较大,互相之间无法协商调解,陈某、高某琪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佳通过阅卷和搜索关联案件,发现此案标的较大,且保险公司赔偿死者高某涛家属各项损失已明确得到判决,原被告双方只是对死者高某涛因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配事宜所签订的分割协议书有异议,原告认为此协议签订时属于冲动行为,现已严重危害到原告母女的权益。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已年迈,老年丧子,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儿。    

    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大,争执激烈、各不相让,承办法官为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极端出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老爷子高某义一开始态度十分坚决,要求陈某必须按照分割协议走,且分给陈某女儿的40万元必须等到孩子年满18周岁才能启用。

   “叔,你儿子已不在人世,但孙女是咱亲孙女,孩子的成长需要大量费用,你儿媳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你作为孩子的爷爷,要为孩子以后的成长考虑…”李佳法官以原有的亲情和今后的祖孙情为切入点,对孩子爷爷即被告高某义做调解工作。调解员焦程谦也劝说陈某要珍惜血缘亲情,体谅老爷子老年丧子之痛,共同呵护孩子的成长。

    最终,在承办法官李佳和调解员焦程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陈某也承诺会将属于孩子的40万元定期存款留至孩子年满18周岁,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得到化解,也促进了亲情的修复,案结事了。

    “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阳平法庭立足本职,因案施策,以多元调解、源头治理等方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接下来,阳平法庭全体干警将继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依托,进一步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让公正和谐之花在法庭灿烂绽放!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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