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成功利用多元化调解调处一起租赁费纠纷案件,解开了一对母子多年的心结。
被告李忠学是原告张仙朋的长子,其余四原告的兄长。原告张仙朋的丈夫因病去世较早,家庭重担主要由被告承担。1985年,原被告家庭8口人在车站路分得地皮一块,家庭建房和租地给他人建房共建房屋6间,出租经营。后因拆迁,现仅余门面房两间半。五原告为获得其应得的门面房房租费收入,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于2009年6月份起诉来院。
9月15日上午,副庭长杜秋平正在办公室内给被告做调解工作,被告因生气手直打哆嗦;听到原告在院中放声大哭,以发泄心中的委屈。副庭长杜秋平及时联络先后来到法庭的被告的邻居和朋友,一起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分头调解,终使原被告达成协议:确认一间门面房归原告张仙朋所有,由被告代为经营;被告自2010年起于每年的2月1日前付给原告当年租金4500元。签订协议的时候,原告脸上露出了笑容,被告表态每年的春节前主动将房租费交给母亲,母子俩一同轻松地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