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贤博诉你、薛亚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1282民初4430号,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6厘自借款之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0月5日为18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节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408室
承办法官:李艺莎
联系电话:0398-883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