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高:
本院受理原告黄忠玉与被告李世高、董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忠玉借款17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2日起以17200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款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黄忠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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