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妮:
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鲲鹏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妮、薛文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82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妮、薛文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宝市鲲鹏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711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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